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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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执行。

附: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市对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厦门市辖区内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的农业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农业项目)。
第三条 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必须与我市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适应。
第四条 鼓励外商投资下列农业项目:
(一)农业综合开发;
(二)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和自用电源的水型电站);
(三)农业创汇;
(四)观光农业;
(五)森林公园;
(六)水培精细蔬菜系列生产;
(七)畜禽业(包括优质配合饲料、添加剂和饲料蛋白资源的开发);
(八)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储藏、保鲜和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
(九)经济作物、果蔬、鱼贝和畜禽等优良种苗的引进和繁育;
(十)食用菌生产;
(十一)远洋捕捞业;
(十二)以基因工程、胚胎移植工程和食品工业的生物技术为主的先进农业工程和中小型农机具制造等。
前款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外商依照农业开发的规定,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森林、土壤和水产等农业资源的前提下,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对农业资源进行较大规模的综合开发利用,集科研、示范、推广于一体,实行生产、加工、出口一条龙的集约经营、深度加工,以改造
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率,促进创汇型农业发展。
第五条 外商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可自建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可引进优良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以及耕作、种植、养殖、加工农副产品所需的机具和必需的技术装备;可对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的自产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贮运和组织出口;可开
展示范性、科研性、观光性的观光农业,农业先进技术的科研、人才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
第六条 外商投资举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外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可至五十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允许外商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兴建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餐饮、娱乐和员工宿舍等配套服务设施,其用地比例视项目情况,由审批机关确定。学校、医院及政府派驻管理机构用房等建设用地可不计入比例;
(三)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各项农业开发项目,可由依法取得土地开发权的外商独家举办,也可由开发商对外招商,吸收其它外商举办;
(四)经海关批准,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可设立综合性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对其货物进出口,连锁企业之间的农副产品接转加工、间接出口,实行保税。
第七条 国营或集体农、林、牧和养殖场可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农机具、设备和农作物等折价入股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对土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多种经营。
第八条 国营或集体农、林、牧和养殖场(集体土地应先转为国有土地后)可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外商独资开发。外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形成农业生产用地条件后,可依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投资者投
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及相配套的农用建筑物和种植的农作物,也可同时转让或出租。
第九条 允许外商投资农业项目企业出口自产的农副产品,属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农副产品应在立项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配额许可证审批手续。属专营产品的,由拥有经营权的部门收购或代理出口。
第十条 外商投资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等项目,在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十年。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农业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对经营期满十年的,可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上述减免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同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产
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开发荒山、滩涂、水面从事开发性农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农业特产税;由市农业委员会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从事农业科研项目所取得的产品收入,在试验期内免缴农业特产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



199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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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收容遣送规定》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收容遣送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省长汪啸风

者二○○三年九月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收容遣送规定》的决定

2003年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论务会议审论议通过

2003年9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发布

为了认真贯彻洲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鳌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收容遣送规定》(1997年7月14日发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1981]1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批转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所附《关于京津两市节约用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国务院召开京津用水紧急会议以后,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进行了广泛的紧急动员,各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作了大量工作。市人民政府于九月十七日批转了《市水利局关于官厅、密云水库供水分配计划的报告》,对今后几个月的供水作了初步安排。但是,从目前水情趋势看,我市水源危机的状况并未得到好转,今后的来水量,现在还难以准确估计,因此,必须作最困难的准备,大力压缩用水、节约用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对北京市节约用水的要求,克服一切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发动群众,提高对节约用水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人民政府已经作出的安排,保证按期完成各项节水任务和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对于《纪要》中提出的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一些根本性措施,如统筹规划城市建设,今后工业建设和布局必须与水源条件相适应,以及全市工业污水的综合治理等问题,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加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报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批转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发〔1981〕138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今年六月十四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解决天津城市用水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讲到:“如遇严重枯水年份,密云和官厅水库,要首先保北京”。现根据今年蓄水情况,密云、官厅水库的水量只能供应北京,不能再向天津送水。天津市要由黄河引水来接济。这是目前解救京津用水危机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京、津两市要千方百计,认真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冀、鲁、豫三省要本着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大力支持引黄济津,教育沿途广大干部群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保证把水送到天津。引滦工程要争取提前建成,技术问题由水利部抓紧研究解决,投资由国家计委统筹安排。
城市缺水问题,不仅北京、天津存在,全国不少城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个问题应普遍引起重视。各地在安排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以及整个经济发展时,都要认真考虑解决水源问题。对现有水源,一定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改变那种用水管理松弛、严重浪费的现象。
《纪要》所附《关于京、津两市节约用水的意见》,请京津两市研究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可在全国逐步推广。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纪要

今年入春以来,华北地区持续少雨,京津用水出现严重危机。为此,国务院于八月十一日至十五日召开了京、津用水紧急会议。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五省、市和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农委、水利部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开始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水利部部长钱正英同志《关于从京、津两市水源危机看我国城市工业的水源问题》的汇报。万里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城市用水问题,不仅关系到工业,而且关系到人民生活安定,一定要解决好。京、津、冀、鲁、豫,还有山西、辽宁,都是严重缺水地区,工农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都要从水源条件出发,做计划、办事情都要考虑水资源的问题。并指出,解决城市用水的方针是:既要开源,又要节流,既要解决当前用水问题,又要解决长远用水问题。会议结束前,万里副总理对天津市近期用水问题,全面加快潘家口水库和引滦工程建设问题,节约用水问题和解决北方地区用水长期计划问题,都作了指示。参加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的同志一致拥护万里副总理的指示,认为应该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一、密云、官厅水库来水蓄水情况
密云、官厅两水库连续两年汛期无汛。去年八月一日至今年七月底,密云、官厅水库共来水九点九五亿立米,为京、津、冀三省市供水十八点六三亿立米,超过了入库水量,包括蒸发损失,挖了一九八○年汛期以前的库存十点四二亿立米。截至八月一日为止,密云水库的蓄水量比死库容还少○点一三亿立米;官厅水库的蓄水量去掉死库容也仅有○点三三亿立米。两库合计可用水量只有○点二亿立米。天津的于桥、北大港水库也未蓄上水。现在估计今年八月至明年七月,两库来水总量可能为七到十亿立米。根据以往资料,京、津两市全年总需水量十四亿立米。其中,北京市需水约八亿立米;天津市需水约六亿立米。
二、京、津两市用水危机和供水安排
去年京、津、冀三省市用水会议以后,由于三省市的重视,团结协作,开展了节约用水工作,基本上使城市人民生活和工业用水得到了最低的保证。今年秋后至明年汛前,密云、官厅两库如来水十亿立米,只能勉强保北京市工业和菜田用水;如来水七亿,北京市的工业和菜田也难以全保。按目前情况,两库不能继续兼顾京、津。在权衡利害后,决定在密云、官厅水库蓄水情况没有根本好转前,只供北京用水,不再向天津送水。天津市水源,由河南、山东两省采取紧急临时措施,利用今年种麦后至明年春播前的时间,从黄河引水接济。在这以前的八、九、十三个月内,天津市必须按目前水源情况作出用水安排。北京和天津两市,从现在起就大力压缩用水。这次水源危机,给京、津两市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困难,势将影响农业减产,部分工业也将被迫停产,不仅影响工业产值,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出口,而且也将给全国与京、津协作的各行各业、各部门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努力减少损失。
三、必须采取的措施
会议认为,从当前京、津水源危机的现实情况出发,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压缩用水和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当前,城市用水管理松弛,浪费严重,节约用水潜力很大。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动员。
首先,对工业企业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队,实行计划供水,同时要挖掘工业用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要求所有单位都要装分户水表,车间水表。工业企业安装车间水表要先行一步。要取消生活用水包费制。城区、工业区打机井都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现有机井和新打机井都要安装水表,统一计量,计划供水,缴纳水费。
其次,要合理地调整城市工业供水价格。由水利部尽快修订水费标准,并提出相应的水费管理办法。
第三、要调整好工农业用水矛盾。密云、官厅水库按当前情况,主要保城市,农业只能有多少水就用多少水,千方百计节约用水,促进农业发展。
(二)引黄济津
为解救天津用水危机,需要从黄河引水接济天津市。河南省通过人民胜利渠送水三亿五千万立米,于十月十五日送水。山东省通过位临运河和潘庄闸送水三亿立米,因需扩建部分工程,估计到十二月一日才能送水。为了做好引黄济津工作,建议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临时引黄济津指挥部,由河南、山东、河北、天津四省市和水利部各指定一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指挥沿线送水事宜。请各省做好群众工作,各地、县要派负责干部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沿途截水。
鉴于华北地区水资源贫乏,水利部应着手进行今后引黄工程的勘测和规划工作。有关省、市应该积极参加,协同做好。
(三)全面加快引滦工程建设
引滦工程包括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的工程建设,是近期解决天津用水的最现实、最可靠的措施。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尽量加快进度。引滦南线、北线可争取同时进行。北线线路要作好地质勘探工作,要精心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资料要搞清,不能违反自然规律。要调集精锐的施工队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保证一九八五年通水,并争取提前。为了加强领导,确定成立引滦工程领导小组,由天津市、河北省、水利部各指定一名负责同志组成。引滦工程按天津协议办,潘家口水库的水保天津和唐山,剩下的水用于农业。引滦工程投资和材料要保证。
四、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会议认为,京、津两市当前的水源危机,是城市和工业发展与水源互不适应的必然结果。这一问题如不引起注意,矛盾将越来越尖锐。我国的水资源按人口平均计算,每人占有水量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低于世界多数国家。同时,时空分布极不平衡。京津地区所在的海滦河流域人均占有水量只有三百二十一立米,是全国最少的地区之一。水量年际分布也极不平衡,洪水年水量太多,无处存蓄,而枯水年又水量太少,无水可用。因而造成开发利用的困难。
根据上述情况,各方面都必须充分注意水资源的问题。水利、水电、水运、水产要综合利用,统一考虑,搞好流域规划,进行综合治理,加强管理工作。建议北京、天津两市先行一步,成立水资源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把城市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城市防洪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今后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必须首先考虑水源。京津两市在没有增加新的水源以前,不能再建新厂。新建厂所需水源,必须经水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五、团结协作,共渡难关
为了贯彻上述各项紧急措施,解救京津用水危机,有关省、市要做大量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要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说明,只有采取上述各项紧急措施,千方百计节约用水,开辟水源,加强水资源管理,才能使这一地区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各方面要团结协作,共渡难关,为争取京津用水情况的好转而努力。

附件:


关于京、津两市节约用水的意见

在国务院召开的京津用水紧急会议上,研究了京津两市当前用水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搞好节约用水工作的如下意见。
一、节水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京、津两市人民了解水源危机情况,提高对节约用水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风尚,做到户户节约用水,人人节约用水。
2、取消生活用水的“包费制”,彻底解决喝“大锅水”的问题。要求在一、二年内全部实现水表到户,实行用水计量,按量收费。
今后凡新建设城市住房,必须从设计到施工都要按户装设水表,所需投资从建房费中开支。
3、所有工矿企业,都要制定生产用水定额,压缩工业用水。要求在今年内安装完车间和主要耗水设备的计量水表,建立健全用水单耗考核制度。
今后凡新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必须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用水定额,把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安装生活和车间水表所需费用、材料,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发公字220号《关于节约用水的通知》的规定解决。
4、工业用水占城市用水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是节约用水的关键。两市首先要抓重点户节约用水,抓紧完成北京高井、一热、二热和天津第一、第三等几个大发电厂的循环水工程。同时抓紧完成月耗水量过万吨工厂的节水工程。要求在二、三年内把可以使用循环水的工矿企业全部改为循环用水。所需经费,应分别列入本企业的技措或基建费用。有关部门要给以支持和妥善安排。
5、工业废水是污染河道和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两市城建、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工业部门,提出一个工业污水的分期治理规划,力争在五年内把大的污染源基本上处理好。处理工业废水的资金应列入部门或地方的技措或基建计划。
6、要相应地调整农业结构。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的作物种植面积,没有地下水源的地方不许种水稻。推广省水的喷灌、渗灌、滴灌等先进技术,搞好渠道防渗。积极推行责任制,管好用好现有水利设施,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二、合理调整工业供水价格
目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过低,不仅影响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而且也是造成水量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工矿企业用水不计成本,浪费十分惊人,加剧了水源不足的矛盾。为促进节约用水,水利部正在修订水价标准,并拟提出新的水费管理办法。在新的水费方案颁布前,请京津两市先按暂行办法执行。
三、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1、京、津两市要尽快成立水资源委员会。该委员会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协调工农业及城市生活用水矛盾。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的主任,由有关部、委、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委员。水利部门可以改组为水资源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京、津两市要按照中央对北京市的四点要求,统筹规划城市建设。今后工业建设和布局,必须首先考虑水源条件,没有水源保证,不得再建新工厂。新建工厂所需水源,必须经过市水资源委员会审批。
3、京、津两市要制定节水和用水管理的具体办法与奖惩制度。对于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扬。对于违反制度,造成水源浪费和水质污染以及拒交水费的,要分别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水或经济与行政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