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白酒生产经营市场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4:04:19   浏览:89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整顿白酒生产经营市场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


关于整顿白酒生产经营市场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办、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卫生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至7月,云南省曲靖地区发生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制售假散装白酒导致恶性甲醇中毒的事件。中毒人数高达192人,其中死亡35人,给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目前该案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这次事件本身又是一起违反食品卫生法,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造成
恶性食物中毒的案件。云南省卫生厅及案发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参与了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病人救治工作。会泽县卫生局首先查明了中毒原因为甲醇中毒并紧急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控制了危害的进一步蔓延。
通过这次事件,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为此,我部紧急动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对全国白酒生产经营市场进行一次突击性卫生监督检查。现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各类白酒,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外,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白酒生产经营者,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结合“全国夏秋季食品卫生大检查”紧急开展对现有各类白酒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和《白酒厂卫生规范》(GB8951-88),在今年下半年内,有计划地对各类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不合格者,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 桓恼蛘哂衅渌现厍榻诘?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各类白酒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有关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经在市场上查获,将依法作为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处理。没有检验能力的白酒生产企业,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技术机构为其进行产
品卫生质量检验。
四、白酒经销者在进货时,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索取所购进白酒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白酒一律禁止上市销售。
五、酿制或勾兑白酒的原料及其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一经发现用非食品原料或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酒黑窝点和团伙的违法活动。发现已触犯刑律的,卫生行政
部门在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的同时,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查处。
六、在这次检查活动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提高执法威慑力,加大整顿的力度。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进一步强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食物中毒病例,是有效控制危害蔓延的关键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报告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做好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应急报告和年报工作。对于报告义务人知情不报、瞒报、谎报或者延报者要严肃查处。
八、努力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真伪的能力。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消费者逐渐改变传统的不健康饮食习惯和食品消费模式,注重“吃的科学”和“吃的卫生”。宣传少饮高度酒,饮白酒应当尽可能购买有定型包装(瓶装)和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少买散装白酒。各级卫生行? 棵乓颜獯卧颇霞状贾卸臼录魑疵娼滩?广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学会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增强依法护权的意识。只有政府的监督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遏制各种食品卫生违法行为,逐渐杜绝恶性食物中毒事
件的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落实上述各项要求,本通知精神要广泛地向社会宣传。我部将于年底对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



1996年9月3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政部关于申请社会团体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申请社会团体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政部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为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社发[1991]8号), 现就全国性社会团体申请社团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社团编制。
二、申请社团编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三万元以上经费,且用于管理性活动的开支应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三分之一以内。管理活动的开支包括购置或租用办公设施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
(二)有专职或兼职的合格财会人员。
三、社会团体可依据本团体的规模、经费、财产状况和开展活动的需要提出所需编制数额,以书面材料提出申请,经其业务主管部门或办事机构设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报民政部。书面申请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社团编制的理由。
(二)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概况。
(三)对今后经费收入与支出增长的预测。
四、社会团体申请社团编制时,应持有银行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
五、全国性社会团体编制适用于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及分会。



1992年7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处理如何强制执行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处理如何强制执行问题的批复

196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现对你院〔63〕法民字第143号关于在离婚案件中对抗不执行财产的当事人如何采取强制执行的请示答复如下:
我院认为,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抗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派人亲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的将原物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从工资或工分中扣除。
在执行中应尽量取得有关方面的协助和群众的支持,只要这些工作真正做好了,给付财产问题是容易解决的。扣押人的办法会使问题复杂化,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不宜采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