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综[2004]66号
关于进行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的通知
上海、云南、湖南、湖北、山东、江苏、福建、安徽、河南、贵州省工业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卷烟企业,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中式卷烟为发展方向,降焦减害为主要任务的科技工作思路,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烟草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定于今年10月中旬在深圳进行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及降焦减害技术交流;
2.公布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大讨论征文活动评选结果,并进行颁奖;
3.研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工作;
4.参观第六届高交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成果专题展览。
二、参加人员
1.各有关省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各国家级、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郑州院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行业认定各烟草农业试验站负责人,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
2.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大讨论征文活动论文获奖者(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时间及地点
定于2004年10月16日至17日于深圳进行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深圳卷烟厂负责。参加活动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单位于2004年10月10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电话等)传真至国家局科技司,参加活动人员如需接站请将到达航班(火车车次)及时通知深圳卷烟厂。
报到时间:10月15日(星期五),请参加活动人员务必于15日下午2点以前报到。下午集中安排参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成果专题展览。
报到地点:深圳罗湖大酒店(深圳市南湖路3012号)。
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于明芳、魏坚;电话:010/63605710、63605709;传真:63605716。
深圳卷烟厂联系人:李千平(13632661798),吉雄(13642366769),电话:0755/25626216;传真:0755/25626213。
深圳罗湖大酒店联系人:颜艳霞,0755/25163888,传真:0755/25163788。
附件:中式卷烟理论内涵征文表彰及技术创新活动名额分配表(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邹树文金珠首饰在“文革”中下落不明,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邹树文金珠首饰在“文革”中下落不明,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的批复
198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民他字第3号《关于邹树文先生金珠首饰赔偿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述称,邹树文夫妇在“文革”中怕再次被抄家,将一盒金珠首饰“上交”给南京市抗大附中红卫兵总部负责人王自力(高三学生)和张登舟(初二学生)。一九七三年以来,邹树文及其家属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落实政策,清退财物。你院就上述问题请示我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经研究,我们认为:邹树文夫妇要求清退“文革”中“上交”的金珠首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属于落实政策的问题,不应按一般民事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