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改革项目)
中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改革项目)
(签订日期1994年9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借款人)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银行)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
(A)它与国际开发协会(协会)于此同日签订的《开发信贷协定》,借款人对于该协定附件2所述的项目可行性和优先性表示满意,借款人请求银行对本项目给予资助;
(B)借款人还要求协会对项目提供额外的资助;而且根据《开发信贷协定》,协会同意提供本金额相当于五千三百一十万特别提款权(SDR53100000)(信贷)的资助;
(C)借款人与银行打算在该协定下提供的贷款尚未支付之前,将信贷资金在可行的范围内用于支付项目开支;以及
(D)本项目的A、B、C、D和E部分将由项目市(其定义在开发信贷协定的1.02节(t)中给出)实施,或在借款人的协助下,促使项目市实施。作为协助的一部分,借款人应按照本贷款协定的规定将部分贷款资金提供给各项目市,并按照《开发信贷协定》的规定,将部分信贷资金提供给各项目市;以及
鉴于银行已同意,特别以上文为基础,按照本协定及银行与协会以及项目市同一天签订的《项目协定》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
为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通则;定义
1.01节 银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出版的《世界银行贷款及担保协定通则》(下称《通则》)及其在下文中的修订,构成本协定整体的一部分。
(a)删除第3.02节的最后一句。
(b)6.02段的(k)分段改为(l)分段,而新的(k)分段为:
(k)一旦出现非常情况,则任何此后的贷款之提取应与世行协定条文的第Ⅲ条第3节的条款相符合。
1.02节 除上下文另行要求外,《通则》及《开发信贷协定》中的若干词汇,均在其各自的文本中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且《开发信贷协定》一词系指借款人与协会于同日为项目而达成的协定。该协定:
○可能需要不时进行修改;
○包括协会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实行的《开发信贷协定通则》中适用于该协定的部分;以及
○《开发信贷协定》的所有附件及补充协定。
第二条 贷款
2.01节 银行同意按照《贷款协定》所规定或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总额相当于二亿七千五百万等值美元($275000000)的贷款,其数额为世行按借款人每次提款日汇率折算计值的提款金额总额。
2.02节 项目贷款资金可根据开发信贷协定附件1的规定,从贷款账户中提款,用于支付:
(a)受益人在住房分贷款下的提款所支付的(或经银行同意后将要支付的)用于支付住房开发项目所需的建房、货物、和服务的,需从贷款账户中支付的款项。
(b)《开发信贷协定》(而不是住房贷款计划)附件2所述项目所需的,并应由贷款资金支付的,已发生的(或经银行同意,将要发生的)合理的货物和劳务开支。
2.03节 提款日应为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或由银行另行规定的更晚的日期。银行应及时将该更晚日期通知借款人。
2.04节 对于尚未提取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百分之零点七五(0.75%)的年率按时向银行交付承诺费。
2.05节 (a)对于已经提取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个利息期的利率按时向银行交付利息,每一利息期的利率为前一个半年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零点五(0.5%)。在本协定第2.06节规定的每个日期,借款人应支付上一个利息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该利息内适用的利率计算的。
(b)在每一个半年期终了后,一旦条件允许,银行应将该半年期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尽快通知借款人。
(c)在本节中:
(i)“利息期”系指本协定2.06节中规定的每一日期以前的六个月时期,它始于本协定签订日所在的最初的利息期。
(ii)“核定借入款成本”系指银行在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已经提取而未清偿的借入款部分的费用,由银行合理确定并以年百分比表示。银行借入款部分不包括银行分配给下列资金的这类借入款或部分借入款的费用:(A)银行的投资;(B)银行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以后可能发放的、其利率不根据本节(a)段确定的贷款。
(iii)“半年期”系指日历年的前六个月或后六个月。
(d)银行应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借款人在某一确定的日期对本节(a)、(b)、(c)(iii)段进行如下修改:
“(a)对于已经提取而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季度的利率按时交付利息,该利率为前一季度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零点五(0.5%)。在本协定第2.06节规定的每一个日期,借款人应交付上一个利息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照该利息期内所适用的利率计算的。”
“(b)在每一季度终了后,一旦条件允许,银行应将该季度的核定借入款成本通知借款人。”
“(c)(iii)季度系指从每个日历年的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开始的三个月时期。”
2.06节 利息和其他费用应每半年交付一次,交付日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
2.07节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所规定的分期还款时间表偿还贷款本金。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在遵从本节(b)的前提下,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则《信贷开发协定》的第2.02(b)、3.01、3.02、3.03和4.01节以及附件1、2、3、4将纳入贷款协定,但对于上述的第2.02(b)、3.01(a)、3.02、3.03和4.01以及附件2、4和5需作如下修改:
(i)“协会”改为“银行”;
(ii)“信贷”及“信贷账户”分别改为“贷款”和“贷款账户”;
(iii)“该协定”改为“该开发信贷协定”。
(b)只要《开发信贷协定》所提供的任一部分的信贷资金尚未偿还,以及除非银行另行通知借款人,则:
(i)协会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其根据本节(a)所列举的《开发信贷协定》中的任何段落和附件,以及根据《开发信贷协定》第2.02(a)段所批准的行动将被视为以协会和银行名义,且代表两者所采取的。
(ii)借款人根据《开发信贷协定》中任何此类章节及附件向协会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将被视为向协会和银行两者提供的。
3.02节 银行和借款人由此达成如下共识:各项目市应落实《通则》中9.04、9.05、9.06、9.07、9.08和9.09段所规定的义务(分别涉及保险、货物和劳务的使用、维修、土地购置、计划和时间表、记录和报表),以便完成《项目协定》第2.03节为各市规定的项目部分。
第四条 银行的补救规定
4.01节 根据《通则》第6.02节(1),对下列增补事项,即《开发信贷协定》第5.01节所述的事项,予以特别说明。
4.02节 根据《通则》7.01节(h)对下列增补事项,即《信贷开发协定》第5.02所陈述的事项予以特别说明,只要是在这些章节中,“协会”均被改为“银行”。
第五条 生效日期;终止
5.01节 在《通则》12.01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规定下列事项作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即:除了与本协定生效有关的之外,《开发信贷协定》生效的所有前提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5.02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九十(90)天为《通则》12.04节所要求的日期。
5.03节 倘若《开发信贷协定》早于本协定终止,则本协定所提及的《开发信贷协定》中的条款将继续对借款人和银行有充分的约束力。
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 为《通则》11.03节之目的,特指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长为借款人的代表。
6.02节 为《通则》11.01节之目的,特列明以下地址:借款人方面:
财政部
三里河
北京 100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报挂号:FINANMIN
电传:22485 MFPRC CN
北京
银行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INTBAFRAD
Washington,D.C.
电传:248423(RCA)
82987(FTCC)
64145(WUI)或
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本协定开始所述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就本协定以各自的名义予以签署,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二、三、四、五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东亚及
授权代表 太平洋地区中蒙局局长
杨洁篪 霍 普
(签字) (签字)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1]6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性病防治管理,规范本市性病的预防、诊疗、疫情报告等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和医疗机构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性病的预防、治疗、科研、咨询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性病防治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卫生局是本市性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市性病防治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性病防治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本市性病防治工作的专业防治管理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疫情管理、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社区内具体落实性病预防措施的专业防治机构。
医疗机构是实施诊断、治疗、跟踪管理、咨询和行为干预等规范诊治的治疗机构。
第二章预防
第六条市卫生局负责制订本市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区县卫生局制定辖区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性病防治规划,结合疫情特点,制定防治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应开展大众健康教育,普及性病防治知识,提供开展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技术支持,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性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对性病门诊就诊者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或针对性宣传资料,落实安全套使用等行为干预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社区人群性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提供相应的预防保健咨询和服务。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医技人员进行性病防治知识的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复训。
医疗机构应当对院内各科室医技人员开展性病防治知识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辖区性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性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有关单位和监测点应根据性病监测方案要求,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相关工作。
第十条本市对婚前检查人员、孕妇、献血员实行性病筛查。
第十一条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消毒隔离,对新生儿进行抗生素预防性点眼。
第十二条保育员、出国劳务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特定职业人群上岗前必须接受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应当符合《性病诊疗机构基本条件》,并在设置审批或者执业登记时提出申请,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性病诊断和治疗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性病诊断和治疗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开设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规定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具备《性病诊疗机构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在批准的科室开展性病的诊断和治疗活动,不得在其他科室进行。其他科室如发现性病病人应及时转诊。
医疗机构不得将性病诊疗业务承包、转包或租赁。
医疗机构不得发布与性病诊疗业务相关的广告。
第十六条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性病患者或疑似性病患者,应当告知其到有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七条性病的诊断和治疗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次接诊的医生负责性病病人的诊断、治疗、HIV检测、跟踪管理、性伴管理、疫情报告、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第十八条性病的诊断与治疗应当按照《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原则》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性病患者就诊可采取匿名方式。医疗机构在性病诊疗活动中,必须为患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卖淫、嫖娼、吸毒等重点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一条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性病防治知识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第四章疫情报告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对确诊的性病病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检验、司法鉴定等机构对发现的性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真实报告性病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性病疫情。
第二十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本市的性病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公布性病疫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性病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中的淋病、梅毒。
(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执行前已经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002年1月1日之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卫防(96)第16号〕同时废止。
附录一:上海市综合性医院性病门诊的基本要求
附录二:上海市性病专科医院的基本要求
附录三:上海市性病专科门诊部的基本要求
附录四:上海市性病专科诊所的基本要求
附录一:
上海市综合性医院性病门诊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
1.二、三级医院有专职领导分管;
2.有疫情报告、漏报调查和疫情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3.有性病门诊日志或性病患者登记簿;
4.有性病资料(病历、检验记录、化验单、疫情资料)保密制度;
5 .有医疗质量检查制度;
6.有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的管理制度;
7.有消毒及污物处理制度。
二、卫生设施
1.有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2.有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灯和有效的消毒灭菌剂;
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采血针、采样拭子、扩阴器、手套、纸巾、试管等;
4.有污水处理和污物焚化设施。
三、诊疗功能区(室)的设置
1.有候诊室;
2.有单独的诊室及检查室;
3.有检验室;
4.有治疗室;
5.有药房;
6.有注射输液室;
7.二、三级医院有健康教育咨询室。
四、各诊疗功能区(室)的设施
1.候诊室
(1)候诊椅;
(2)宣传栏;
(3)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号码;
(4)药品、检验、诊疗服务价目表;
(5)二、三级医院有咨询电话号码;
(6)二、三级医院有安全套售卖机。
2.诊室
(1)办公桌椅、就诊椅、洗手池、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压舌板等常规检查器材;
(2)各种记录单(簿)、化验单、疫情报告卡;
(3)健康教育资料、安全套等。
3.检查室
(1)检查床(男、女)、辅助灯、紫外线灯、储槽、洗手池、方盘、污物桶等;
(2)一次性扩阴器、手套、床垫、玻片等检查器材;
(3)各种消毒剂、5%冰醋酸、等渗盐水、液体石蜡等。
4.治疗室
(1)治疗床、紫外灯、污物桶、一次性注射器、手套等;
(2)急救药品及设备;CO2激光治疗仪
(3)二、三级医院有脑脊液检查,病理组织检查。
5.检验室
(1)RPR摇床、普通显微镜、革兰染色、普通冰箱;
(2)暗视野显微镜、CO2孵箱、-25°C(或-85°C)冰箱、普通离心机、高压蒸汽消毒锅、水浴箱、普通天平、超净工作台、托盘器、磁力恒温搅拌器、酸度计;
(3)二、三级医院有分析天平、酶标仪、电热水蒸馏器、荧光显微镜、病理活检器材、分光光度计。
五、医务人员
1.医务人员经市级性病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性病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至少1名;
3.有检验、护理、药剂专职人员;
4.二、三级医院有1名以上性病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
5.三级医院有专职咨询员。
六、实验室开展项目
1.梅毒
(1)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
(2)二、三级医院有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
(3)二、三级医院有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
(4)二、三级医院有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TPHA)
(5)三级医院有梅毒螺旋体荧光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2.淋病
(1)涂片革兰染色镜检
(2)二、三级医院有淋球菌培养
(3)二、三级医院有氧化酶试验
(4)二、三级医院有糖发酵试验
(5)二、三级医院有直接免疫荧光染色
(6)二、三级医院有淋球菌耐药测定纸片法
(7)三级医院有淋球菌耐药测定琼脂稀释法
3.非淋菌性尿道炎
(1)涂片检查分泌物中白细胞
(2)三级医院有衣原体培养
(3)二、三级医院有衣原体ELASA或直接免疫荧光染色
(4)衣原体抗原检查
(5)二、三级医院有支原体培养
4.尖锐湿疣
(1)醋酸白试验
(2)二、三级医院有组织病理检查
5.软下疳
(1)二、三级医院有涂片染色镜检
(2)三级医院有杜克雷杆菌培养
(3)三级医院有生化试验
6.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1)二、三级医院有渗出物涂片染色
(2)三级医院有衣原体培养
(3)三级医院有血清学试验
7.生殖器疱疹
(1)三级医院有病毒培养
(2)三级医院有病毒抗原检测
(3)三级医院有血清学试验
8.HIV感染
(1)二、三级医院有血清抗体初筛试验
9.阴道毛滴虫感染
(1)盐水湿片镜检
(2)滴虫培养
10.白色念珠菌感染
(1)10%KOH湿片
(2)白色念珠菌培养
七、健康教育和咨询
1.设有健康教育橱窗;
2.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提供和促进使用安全套;
4.开展性伴通知;
5.二、三级医院设有咨询电话;
6.三级医院有视听设备和影像宣传。
八、药品
头孢曲松、壮观霉素、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红霉素、多西环素、四环素、复方新诺明、甲硝唑、足叶草酯、足叶草毒素、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昔洛韦、泛昔洛韦、万乃洛韦等。
附录二:
上海市性病专科医院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
1.有专职领导分管;
2.有疫情报告、漏报调查和疫情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3.有性病门诊日志或性病患者登记簿;
4.有性病资料(病历、检验记录、化验单、疫情资料)保密制度;
5.有医疗质量检查制度;
6.有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的管理制度;
7.有消毒及污物处理制度。
二、卫生设施
1.有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2.有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灯和有效的消毒灭菌剂;
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采血针、采样拭子、扩阴器、手套、纸巾、试管等;
4.有污水处理和污物焚化设施。
三、诊疗功能区(室)的设置
1.有候诊室
2.有单独的诊室及检查室;
3.有检验室;
4.有治疗室;
5.有药房;
6.有注射输液室;
7.有健康教育咨询室。
四、各诊疗功能区(室)的设施
1.候诊室
(1)候诊椅;
(2)宣传栏;
(3)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号码;
(4)药品、检验、诊疗服务价目表;
(5)咨询电话号码;
(6)安全套售卖机。
2.诊室
(1)办公桌椅、就诊椅、洗手池、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压舌板等常规检查器材;
(2)各种记录单(簿)、化验单、疫情报告卡;
(3)健康教育资料、安全套等。
3.检查室
(1)检查床(男、女)、辅助灯、紫外线灯、储槽、洗手池、方盘、污物桶等;
(2)一次性扩阴器、手套、床垫、玻片等检查器材;
(3)各种消毒剂、5%冰醋酸、等渗盐水、液体石蜡等。
4.治疗室
(1)治疗床、紫外灯、污物桶、一次性注射器、手套等;
(2)急救药品及设备;CO2激光治疗仪;
(3)脑脊液检查;病理组织检查。
5.检验室
(1)RPR摇床、普通显微镜、革兰染色、普通冰箱;
(2)暗视野显微镜、CO2孵箱、-25°C(或-85°C)冰箱、普通离心机、高压蒸汽消毒锅、水浴箱、普通天平、超净工作台、托盘器、磁力恒温搅拌器、酸度计;
(3)分析天平、酶标仪、电热水蒸馏器、荧光显微镜、病理活检器、分光光度计。
(4)有常规检验室、细菌室、生化室、免疫室、血清室、病理室及其相关设备
(5)高速恒温离心机、电分析天平(0.0001g)
五、医务人员
1.医务人员经市级性病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性病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至少1名;
3.有1名以上性病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
4.有检验、护理、药剂专职人员;
5.有专职咨询员。
六、实验室开展项目
1.梅毒
(1)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
(2)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
(3)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
(4)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TPHA)
(5)梅毒螺旋体荧光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2.淋病
(1)涂片革兰染色镜检
(2)淋球菌培养
(3)氧化酶试验
(4)糖发酵试验
(5)直接免疫荧光染色
(6)淋球菌耐药测定纸片法
(7)淋球菌耐药测定琼脂稀释法
3.非淋菌性尿道炎
(1)涂片检查分泌物中白细胞
(2)衣原体培养
(3)衣原体ELASA或直接免疫荧光染色
(4)衣原体抗原检查
(5)支原体培养
4.尖锐湿疣
(1)醋酸白试验
(2)组织病理检查
5.软下疳
(1)涂片染色镜检
(2)杜克雷杆菌培养
(3)生化试验
6.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1)渗出物涂片染色
(2)衣原体培养
(3)血清学试验
7.生殖器疱疹
(1)病毒培养
(2)病毒抗原检测
(3)血清学试验
8.HIV感染
(1)血清抗体初筛试验
9.阴道毛滴虫感染
(1)盐水湿片镜检
(2)滴虫培养
10.白色念珠菌感染
(1)10%KOH湿片
(2)白色念珠菌培养
七、健康教育和咨询
1.设有健康教育橱窗;
2.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提供和促进使用安全套;
4.开展性伴通知;
5.设有咨询电话;
6.有视听设备和影像宣传。
八、药品
头孢曲松、壮观霉素、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红霉素、多西环素、四环素、复方新诺明、甲硝唑、足叶草酯、足叶草毒素、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昔洛韦、泛昔洛韦、万乃洛韦等。
附录三:
上海市性病专科门诊部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
1.有专职领导分管;
2.有疫情报告、漏报调查和疫情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3.有性病门诊日志或性病患者登记簿;
4.有性病资料(病历、检验记录、化验单、疫情资料)保密制度;
5.有医疗质量检查制度;
6.有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的管理制度;
7.有消毒及污物处理制度。
二、卫生设施
1.有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2.有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灯和有效的消毒灭菌剂;
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采血针、采样拭子、扩阴器、手套、纸巾、试管等;
4.有污水处理和污物焚化设施。
三、诊疗功能区(室)的设置
1.有候诊室
2.有单独的诊室及检查室;
3.有检验室;
4.有治疗室;
5.有药房;
6.有注射输液室;
7.有健康教育咨询室。
四、各诊疗功能区(室)的设施
1.候诊室
(1)候诊椅;
(2)宣传栏;
(3)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号码;
(4)药品、检验、诊疗服务价目表;
(5)咨询电话号码;
(6)安全套售卖机。
2.诊室
(1)办公桌椅、就诊椅、洗手池、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压舌板等常规检查器材;
(2)各种记录单(簿)、化验单、疫情报告卡;
(3)健康教育资料、安全套等。
3.检查室
(1)检查床(男、女)、辅助灯、紫外线灯、储槽、洗手池、方盘、污物桶等;
(2)一次性扩阴器、手套、床垫、玻片等检查器材;
(3)各种消毒剂、5%冰醋酸、等渗盐水、液体石蜡等。
4.治疗室
(1)治疗床、紫外灯、污物桶、一次性注射器、手套等;
(2)急救药品及设备;CO2激光治疗仪;
(3)脑脊液检查;病理组织检查。
5.检验室
(1)RPR摇床、普通显微镜、革兰染色、普通冰箱;
(2)暗视野显微镜、CO2孵箱、-25°C(或-85°C)冰箱、普通离心机、高压蒸汽消毒锅、水浴箱、普通天平、超净工作台、托盘器、磁力恒温搅拌器、酸度计;
(3)分析天平、酶标仪、电热水蒸馏器、荧光显微镜、病理活检器、分光光度计。
五、医务人员
1.医务人员经市级性病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性病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至少1名;
3.有1名以上性病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
4.有检验、护理、药剂专职人员;
5.有专职咨询员。
六、实验室开展项目
1.梅毒
(1)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
(2)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
(3)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
(4)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TPHA)
(5)梅毒螺旋体荧光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2.淋病
(1)涂片革兰染色镜检
(2)淋球菌培养
(3)氧化酶试验
(4)糖发酵试验
(5)直接免疫荧光染色
(6)淋球菌耐药测定纸片法
(7)淋球菌耐药测定琼脂稀释法
3.非淋菌性尿道炎
(1)涂片检查分泌物中白细胞
(2)衣原体培养
(3)衣原体ELASA或直接免疫荧光染色
(4)衣原体抗原检查
(5)支原体培养
4.尖锐湿疣
(1)醋酸白试验
(2)组织病理检查
5.软下疳
(1)涂片染色镜检
(2)杜克雷杆菌培养
(3)生化试验
6.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1)渗出物涂片染色
(2)衣原体培养
(3)血清学试验
7.生殖器疱疹
(1)病毒培养
(2)病毒抗原检测
(3)血清学试验
8.HIV感染
(1)血清抗体初筛试验
9.阴道毛滴虫感染
(1)盐水湿片镜检
(2)滴虫培养
10.白色念珠菌感染
(1)10%KOH湿片
(2)白色念珠菌培养
七、健康教育和咨询
1.设有健康教育橱窗;
2.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提供和促进使用安全套;
4.开展性伴通知;
5.设有咨询电话;
6.有视听设备和影像宣传。
八、药品
头孢曲松、壮观霉素、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红霉素、多西环素、四环素、复方新诺明、甲硝唑、足叶草酯、足叶草毒素、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昔洛韦、泛昔洛韦、万乃洛韦等。
附录四:
上海市性病专科诊所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
1.有疫情报告、漏报调查和疫情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2.有性病门诊日志或性病患者登记簿;
3.有性病资料(病历、检验记录、化验单、疫情资料)保密制度;
4.有医疗质量检查制度;
5.有诊断试剂的管理制度;
6.有消毒及污物处理制度。
二、卫生设施
1.有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2.有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灯和有效的消毒灭菌剂;
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采血针、采样拭子、扩阴器、手套、纸巾、试管等;
三、诊疗功能区(室)的设置
1.有候诊室
2.有单独的诊室及检查室;
3.有检验室(如有特约挂靠实验室着也可);
4.有治疗室;
以上功能区的总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0m2。
四、各诊疗功能区(室)的设施
1.候诊室
(1)候诊椅;
(2)宣传栏;
(3)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号码;
(4)药品、检验、诊疗服务价目表。
2.诊室
(1)办公桌椅、就诊椅、洗手池、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压舌板等常规检查器材;
(2)各种记录单(簿)、化验单、疫情报告卡;
(3)健康教育资料、安全套等。
3.检查室
(1)检查床(男、女)、辅助灯、紫外线灯、储槽、洗手池、方盘、污物桶等;
(2)一次性扩阴器、手套、床垫、玻片等检查器材;
(3)各种消毒剂、5%冰醋酸、等渗盐水、液体石蜡等。
4.治疗室
(1)治疗床、紫外灯、污物桶、一次性注射器、手套、洗手池等;
(2)急救药品及设备;
5.检验室
(1)RPR摇床、普通显微镜、革兰染色、普通冰箱;
五、医务人员
1.医务人员经市级性病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性病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1名;
3.其他医技人员(检验、护理)1名以上;
六、实验室开展项目
1.梅毒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
2.淋病
涂片革兰染色镜检
3.非淋菌性尿道炎
(1)涂片检查分泌物中白细胞
(2)衣原体抗原检查
4.尖锐湿疣
醋酸白试验
5.阴道毛滴虫感染
(1)盐水湿片镜检
(2)滴虫培养
6.白色念珠菌感染
(1)10%KOH湿片
(2)白色念珠菌培养
七、健康教育和咨询
1.设有健康教育橱窗;
2.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提供和促进使用安全套;
4.开展性伴通知。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