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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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负责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甲级监理单位的资质;
(三)组织本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
(四)指导、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调解监理争议,查处重大监理事故和违法监理行为;
(五)负责省外、外国监理单位在本省承揽监理业务的备案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第六条 省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
省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 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四)外商投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五)投资总额300万元(不含设备更新部分)以上的建设工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不具备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应当实行监理。
建设工程的监理应推行社会监理,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经批准也可以实行自行监理。
第九条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投资、工期、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协调业主与承包方及其他单位之间有关工程监理的工作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可分为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业主可以根据需要,委托1个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但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应委托1个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咨询监理;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监理。
第十一条 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参与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提出的安全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五)向业主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
(二)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确认承包方选择的分包方;
(三)协助业主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四)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监督承发包双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六)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材、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负责确认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施工现场签证;
(八)协同业主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九)参与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查;
(十)在保修期内协助业主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包方回访,监督承包方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其组织形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立。
设立建设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住所;
(二)有符合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技术业务人员;
(三)具备与承担监理规模相适应的监理手段;
(四)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按规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省直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由省直有关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省外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持有关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活动。
境外的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二)正确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坚持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
(三)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独立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四)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执业许可证书和资质等级证书;
(六)不得向接受监理的承包方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家。
(七)监理单位发生变更、歇业、终止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注册持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工程师执业机构。
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二)不得与施工、设备制造和建材经销单位合伙经营;
(三)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其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
(二)签订监理工程的有关工程款支付凭证;
(三)公正地协调业主与承包方的争议;
(四)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业主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第二十条 依法注册的建设监理协会,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协会章程,开展建设监理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 监理实施及费用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业主依照《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业主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在本省承建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本省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实行合作监理或聘请监理顾问。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细则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并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在实施监理前,业主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方。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履行监理职责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承包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承包方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各级监理人员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方。
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无权变更业主与承包方或其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建议,协助双方变更合同。
第二十六条 建设监理是有偿的综合性技术服务。
工程监理费由业主与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建设工程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并核减业主的管理费。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参照国际惯例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实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业主、设计单位或承包方所采用,由此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业主应视合理化建议的技术难度、节约费用多少及缩短工期的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按业务收入的5%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专门用于监理单位执业中造成的损害赔偿。
第二十九条 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仍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竣工质量等级核定,其质量监督费用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业主违反本规定,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随意提高或降低监理取费标准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越资质等级或监理范围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许可证书》的;
(三)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或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
(四)转让监理业务的;
(五)与业主或承包方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因监理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监理资格,可并处监理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拒绝监理单位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99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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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部确定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80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06处),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080处)

一、古遗址(共计220处)

序号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Ⅰ-1   元大都城墙遗址   元        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
2    Ⅰ-2   十字寺遗址     元        北京市房山区
3    Ⅰ-3   天妃宫遗址     元至清      天津市河东区
4    Ⅰ-4   爪村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安市
5    Ⅰ-5   石北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永年县
6    Ⅰ-6   北福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易县
7    Ⅰ-7   钓鱼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曲阳县
8    Ⅰ-8   台西遗址      商        河北省藁城市
9   Ⅰ-9   东先贤遗址     商        河北省邢台县
10   Ⅰ-10   南阳遗址      周        河北省容城县
11   Ⅰ-11   讲武城遗址     战国至汉     河北省磁县
12   Ⅰ-12   常山郡故城     汉        河北省元氏县
13   Ⅰ-13   土城子城址     南北朝      河北省尚义县
14   Ⅰ-14   边关地道遗址    宋        河北省永清县
15   Ⅰ-15   会州城       辽至明      河北省平泉县
16   Ⅰ-16   刘伶醉烧锅遗址   金至元      河北省徐水县
17   Ⅰ-17   九连城城址     金至元      河北省沽源县
18   Ⅰ-18   海丰镇遗址     金        河北省黄骅市
19   Ⅰ-19   小宏城遗址     元        河北省沽源县
20   Ⅰ-20   大名府故城     宋        河北省大名县
21   Ⅰ-21   塔水河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陵川县
22   Ⅰ-22   上郭城址和邱家庄墓群  周至汉    山西省闻喜县
23   Ⅰ-23   南村城址      战国至晋     山西省方山县
24   Ⅰ-24   黄河栈道遗址    汉至清      山西省平陆县
25   Ⅰ-25   霍州窑址      宋至元      山西省霍州市
26   Ⅰ-26   洪山窑址      宋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27   Ⅰ-27   阿善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8   Ⅰ-28   赵宝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29   Ⅰ-29   红山遗址群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30   Ⅰ-30   夏家店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31   Ⅰ-31   朱开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
32   Ⅰ-32   秦直道遗址     秦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旬邑县
33   Ⅰ-33   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 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4   Ⅰ-34   黑城城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
35   Ⅰ-35   朔方郡故城     汉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巴彦淖尔市
36   Ⅰ-36   霍洛柴登城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
37   Ⅰ-37   克里孟城址     汉至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
38   Ⅰ-38   沃野镇故城     汉至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
39   Ⅰ-39   白灵淖尔城址    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
40   Ⅰ-40   十二连城城址    隋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
41   Ⅰ-41   城川城址      唐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
42   Ⅰ-42   查干浩特城址    辽至明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43   Ⅰ-43   安答堡子城址    金至元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44   Ⅰ-44   净州路故城     金至元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45   Ⅰ-45   砂井路总管府故城  元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46   Ⅰ-46   巴彦乌拉城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
47   Ⅰ-47   庙后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48   Ⅰ-48   高台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新民市
49   Ⅰ-49   石台子山城     汉至唐      辽宁省沈阳市
50   Ⅰ-50   赫图阿拉故城    明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
51   Ⅰ-51   百草沟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汪清县
52   Ⅰ-52   自安山城      南北朝      吉林省通化市
53   Ⅰ-53   龙潭山城      晋        吉林省吉林市
54   Ⅰ-54   苏密城       唐        吉林省桦甸市
55   Ⅰ-55   城山子山城     唐        吉林省敦化市
56   Ⅰ-56   磨盘村山城     唐至金      吉林省图们市
57   Ⅰ-57   偏脸城城址     辽至金      吉林省梨树县
58   Ⅰ-58   秦家屯城址     辽至金      吉林省公主岭市
59   Ⅰ-59   城四家子城址    辽至元      吉林省白城市
60   Ⅰ-60   叶赫部城址     明        吉林省四平市
61   Ⅰ-61   辉发城址      明        吉林省辉南县
62   Ⅰ-62   五排山城址     战国至汉     黑龙江省东宁县
63   Ⅰ-63   小四方山城址    战国至金     黑龙江省穆棱市
64   Ⅰ-64   雁窝岛城址     隋        黑龙江省宝清县
65   Ⅰ-65   塔子城址      辽        黑龙江省泰来县
66   Ⅰ-66   瓦里霍吞城址    辽至清      黑龙江省桦川县
67   Ⅰ-67   桃温万户府故城   元        黑龙江省汤原县
68   Ⅰ-68   莽吉塔站故城    明        黑龙江省抚远县
69   Ⅰ-69   南京人化石地点   旧石器时代    江苏省南京市
70   Ⅰ-70   藤花落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连云港市
71   Ⅰ-71   大墩子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邳州市
72   Ⅰ-72   花厅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新沂市
73   Ⅰ-73   三星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金坛市
74   Ⅰ-74   骆驼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宜兴市
75   Ⅰ-75   青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海安县
76   Ⅰ-76   绰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江苏省昆山市
77   Ⅰ-77   天目山遗址     周        江苏省姜堰市
78   Ⅰ-78   宜兴窑址      晋至清      江苏省宜兴市
79   Ⅰ-79   钟山建筑遗址    南北朝      江苏省南京市
80   Ⅰ-80   明故宫遗址     明        江苏省南京市
81   Ⅰ-81   龙江船厂遗址    明        江苏省南京市
82   Ⅰ-82   跨湖桥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杭州市
83   Ⅰ-83   上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浦江县
84   Ⅰ-84   谭家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85   Ⅰ-85   南河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86   Ⅰ-86   钱山漾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浙江省湖州市
87   Ⅰ-87   茅湾里窑址     周至战国     浙江省杭州市
88   Ⅰ-88   富盛窑址      周至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89   Ⅰ-89   递铺城址      春秋至南北朝   浙江省安吉县
90   Ⅰ-90   小仙坛窑址     汉        浙江省上虞市
91   Ⅰ-91   郊坛下和老虎洞窑址 宋至元      浙江省杭州市
92   Ⅰ-92   永丰库遗址     元        浙江省宁波市
93   Ⅰ-93   人字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繁昌县
94   Ⅰ-94   临涣城址      战国       安徽省濉溪县
95   Ⅰ-95   北苑御焙遗址    宋        福建省建瓯市
96   Ⅰ-96   磁灶窑址      宋至元      福建省晋江市
97   Ⅰ-97   德济门遗址     宋至明      福建省泉州市
98   Ⅰ-98   南胜窑址      明至清      福建省平和县
99   Ⅰ-99   樊城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樟树市
100  Ⅰ-100   牛头城址      商至周      江西省新干县
101  Ⅰ-101  白口城址      汉至南北朝    江西省泰和县
102  Ⅰ-102  李渡烧酒作坊遗址  元至清      江西省进贤县
103  Ⅰ-103  御窑厂窑址     明至清      江西省景德镇市
104  Ⅰ-104  沂源猿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东省沂源县
105  Ⅰ-105  北辛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滕州市
106  Ⅰ-106  王因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兖州市
107  Ⅰ-107  贾柏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汶上县
108  Ⅰ-108  小荆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109  Ⅰ-109  东岳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平度市
110  Ⅰ-110  白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烟台市
111  Ⅰ-111  两城镇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2  Ⅰ-112  尧王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3  Ⅰ-113  东海峪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4  Ⅰ-114  后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115  Ⅰ-115  三里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胶州市
116  Ⅰ-116  傅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广饶县
117  Ⅰ-117  教场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茌平县
118  Ⅰ-118  归城城址      周        山东省龙口市
119  Ⅰ-119  郯国故城      周至汉      山东省郯城县
120  Ⅰ-120  邾国故城      周至汉      山东省邹城市
121  Ⅰ-121  偪阳故城      周至晋      山东省枣庄市
122  Ⅰ-122  东平陵故城     汉        山东省章丘市
123  Ⅰ-123  中陈郝窑址     南北朝至清    山东省枣庄市
124  Ⅰ-124  龙华寺遗址     南北朝至隋    山东省博兴县
125  Ⅰ-125  寨里窑址      南北朝至唐    山东省淄博市
126  Ⅰ-126  织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河南省荥阳市
127  Ⅰ-127  杨台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驻马店市
128  Ⅰ-128  瓦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禹州市
129  Ⅰ-129  石固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长葛市
130  Ⅰ-130  郝家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漯河市
131  Ⅰ-131  王油坊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永城市
132  Ⅰ-132  李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柘城县
133  Ⅰ-133  王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洛阳市
134  Ⅰ-134  鹿台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河南省杞县
135  Ⅰ-135  新砦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夏  河南省新密市
136  Ⅰ-136  唐户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河南省新郑市
137  Ⅰ-137  蒲城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河南省平顶山市
138  Ⅰ-138  大师姑城址     夏至商      河南省荥阳市
139  Ⅰ-139  小双桥遗址     商        河南省郑州市
140  Ⅰ-140  宋国故城      周        河南省商丘市
141  Ⅰ-141  卫国故城      周        河南省淇县
142  Ⅰ-142  黄国故城      周        河南省潢川县
143  Ⅰ-143  共城城址      周        河南省辉县市
144  Ⅰ-144  滑国故城      周        河南省偃师市
145  Ⅰ-145  叶邑故城      周        河南省叶县
146  Ⅰ-146  轵国故城      周        河南省济源市
147  Ⅰ-147  下河湾冶铁遗址   战国至汉     河南省泌阳县
148  Ⅰ-148  望城岗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鲁山县
149  Ⅰ-149  瓦房庄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南阳市
150  Ⅰ-150  三杨庄遗址     汉        河南省内黄县
151  Ⅰ-151  山阳故城      汉        河南省焦作市
152  Ⅰ-152  段店窑址      唐至宋      河南省鲁山县
153  Ⅰ-153  大周封祀坛遗址   唐        河南省登封市
154  Ⅰ-154  扒村窑址      宋至元      河南省禹州市
155  Ⅰ-155  当阳峪窑址     宋        河南省修武县
156  Ⅰ-156  张公巷窑址      金至元      河南省汝州市
157  Ⅰ-157  建始直立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建始县
158  Ⅰ-158  马家垸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沙洋县
159  Ⅰ-159  陶家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160  Ⅰ-160  鸡鸣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公安县
161  Ⅰ-161  邓国故址       周        湖北省襄樊市
162  Ⅰ-162  施州城址       宋        湖北省恩施市
163  Ⅰ-163  唐崖土司城址     元至清      湖北省咸丰县
164  Ⅰ-164  容美土司遗址     明至清      湖北省鹤峰县
165  Ⅰ-165  高庙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洪江市
166  Ⅰ-166  炭河里遗址      周        湖南省宁乡县
167  Ⅰ-167  舜帝庙遗址      宋        湖南省宁远县
168  Ⅰ-168  宝镜湾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广东省珠海市
169  Ⅰ-169  白莲洞遗址     旧 石器至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70  Ⅰ-170  鲤鱼嘴遗址      旧石器至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71  Ⅰ-171  感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
172  Ⅰ-172  秦城遗址       秦至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173  Ⅰ-173  智城城址       唐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
174  Ⅰ-174  甘泉岛遗址      唐至宋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175  Ⅰ-175  北礁沉船遗址     唐至清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176  Ⅰ-176  儋州故城       唐至清      海南省儋州市
177  Ⅰ-177  营盘山和姜维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茂县、汶川县
178  Ⅰ-178  金沙遗址       商至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9  Ⅰ-179  大洋堆遗址      周至战国     四川省西昌市
180  Ⅰ-180  城坝遗址       战国至汉     四川省渠县
181  Ⅰ-181  剑门蜀道遗址     战国至清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182  Ⅰ-182  严道城址       汉        四川省荥经县
183  Ⅰ-183  老君山硝洞遗址    明至清      四川省江油市
184  Ⅰ-184  剑南春酒坊遗址    清        四川省绵竹市
185  Ⅰ-185  宁谷遗址       汉        贵州省安顺市
186  Ⅰ-186  万山汞矿遗址     唐至清      贵州省铜仁地区
187  Ⅰ-187  白羊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云南省宾川县
188  Ⅰ-188  山龙(山字旁加龙) 唐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山于(山字旁加于)
图山城址     
189  Ⅰ-189  龙岗寺遗址     旧石器时代至汉  陕西省南郑县
190  Ⅰ-190  石峁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神木县
191  Ⅰ-191  石摞摞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佳县
192  Ⅰ-192  李家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乡县
193  Ⅰ-193  北首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宝鸡市
194  Ⅰ-194  东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陕西省商洛市
195  Ⅰ-195  横阵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阴市
196  Ⅰ-196  凤凰山遗址     商至周      陕西省岐山县
197  Ⅰ-197  李家崖城址     商至周      陕西省清涧县
198  Ⅰ-198  梁带村遗址     周        陕西省韩城市
199  Ⅰ-199  杨家村遗址     周        陕西省眉县
200  Ⅰ-200  法门寺遗址     南北朝至清    陕西省扶风县
201  Ⅰ-201  麟州故城      唐至明      陕西省神木县
202  Ⅰ-202  林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203  Ⅰ-203  牛门洞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会宁县
204  Ⅰ-204  寺洼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临洮县
205  Ⅰ-205  西河滩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酒泉市
206  Ⅰ-206  火烧沟遗址     青铜时代     甘肃省玉门市
207  Ⅰ-207  破城子遗址     汉至唐      甘肃省安西县
208  Ⅰ-208  八卦营城址     汉至晋      甘肃省民乐县
209  Ⅰ-209  八角城城址     唐至明      甘肃省夏河县
210  Ⅰ-210  永泰城址      明        甘肃省景泰县
211  Ⅰ-211  柳湾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青海省乐都县
212  Ⅰ-212  沈那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青海省西宁市
213  Ⅰ-213  鸽子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214  Ⅰ-214  菜园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215  Ⅰ-215  照壁山铜矿遗址   汉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16  Ⅰ-216  灵武窑址      宋至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217  Ⅰ-217  张家场城址     汉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218  Ⅰ-218  丹丹乌里克遗址   南北朝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
219  Ⅰ-219  麻扎塔格戍堡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
220  Ⅰ-220  通古斯巴西城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


二、古墓葬(共77处)

序 号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地址
221  Ⅱ-1   金陵         金       北京市房山区
222  Ⅱ-2   利玛窦和外国传教士墓地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223  Ⅱ-3   袁崇焕墓和祠     明至民国     北京市崇文区
224  Ⅱ-4   邢国墓地        周       河北省邢台市
225  Ⅱ-5   所药村壁画墓       汉       河北省望都县
226  Ⅱ-6   隆尧唐祖陵       唐       河北省隆尧县
227  Ⅱ-7   张柔墓        元       河北省满城县
228  Ⅱ-8   怡贤亲王墓       清       河北省涞水县
229  Ⅱ-9   纪晓岚墓地       清       河北省沧县
230  Ⅱ-10   崔家河墓群       周       山西省夏县
231  Ⅱ-11  沙梁坡墓群       汉       山西省天镇县
232  Ⅱ-12  古城堡墓群       汉       山西省阳高县
233  Ⅱ-13  王家峰墓群       南北朝      山西省太原市
234  Ⅱ-14 什贴墓群       南北朝      山西省晋中市
235  Ⅱ-15  栗毓美墓        清       山西省浑源县
236  Ⅱ-16   扎赉诺尔墓群       汉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237  Ⅱ-17   王昭君墓         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38  Ⅱ-18   韩匡嗣家族墓地     辽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
239  Ⅱ-19  吐尔基山墓       辽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
240  Ⅱ-20  萧氏家族墓       辽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
241  Ⅱ-21  张应瑞家族墓地     元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
242  Ⅱ-22  袁台子墓        晋       辽宁省朝阳县
243  Ⅱ-23   冯素弗墓      十六国      辽宁省北票市
244  Ⅱ-24   辉发河上游石棚墓    周       吉林省梅河口市、柳河县
245  Ⅱ-25   刀背山墓地     新石器时代    黑龙江省鸡西市
246  Ⅱ-26   鸿山墓群         周       江苏省无锡市
247  Ⅱ-27  徐州墓群        汉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248  Ⅱ-28   象山王氏家族墓地    晋       江苏省南京市
249  Ⅱ-29   东阳土墩墓群      周       浙江省东阳市
250  Ⅱ-30   高氏家族墓地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51  Ⅱ-31   于谦墓         明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52  Ⅱ-32   李白墓         唐       安徽省当涂县
253  Ⅱ-33   武夷山崖墓群      青铜时代     福建省武夷山市
254  Ⅱ-34   朱熹墓         宋       福建省建阳市
255  Ⅱ-35   朱轼墓         清       江西省高安市
256  Ⅱ-36   嘴子前墓群       周       山东省海阳市
257  Ⅱ-37   萧王庄墓群       汉       山东省济宁市
258  Ⅱ-38   洗砚池墓群       晋       山东省临沂市
259  Ⅱ-39   崔芬墓         南北朝      山东省临朐县
260  Ⅱ-40   韩氏家族墓地      唐       山东省莘县
261  Ⅱ-41   明鲁王墓        明       山东省邹城市
262  Ⅱ-42   应国墓地        周至汉      河南省平顶山市
263  Ⅱ-43   许慎墓         汉       河南省漯河市
264  Ⅱ-44   韩愈墓         唐       河南省孟州市
265  Ⅱ-45   范仲淹墓        宋       河南省伊川县
266  Ⅱ-46   欧阳修墓        宋       河南省新郑市
267  Ⅱ-47   李诫墓         宋       河南省新郑市
268  Ⅱ-48   青山墓群        周       湖北省枝江市
269  Ⅱ-49   九连墩墓群       战国      湖北省枣阳市
270  Ⅱ-50   关陵          三国      湖北省当阳市
271  Ⅱ-51   南汉二陵        五代      广东省广州市
272  Ⅱ-52   藤桥墓群        唐至明      海南省三亚市
273  Ⅱ-53   凉山大石墓群      战国至汉    四川省德昌县、喜德县
274  Ⅱ-54   瑞峰崖墓群       汉       四川省青神县
275  Ⅱ-55   塔梁子崖墓群      汉       四川省中江县
276  Ⅱ-56   黄伞崖墓群       汉       四川省宜宾县
277  Ⅱ-57   孟知祥墓        五代      四川省成都市
278  Ⅱ-58   石城山崖墓群      宋至明      四川省宜宾县
279  Ⅱ-59   泸县宋墓        宋        四川省泸县
280  Ⅱ-60   交乐墓群        汉        贵州省兴仁县
281  Ⅱ-61   八塔台墓群       周至明      云南省曲靖市
282  Ⅱ-62   营盘村墓群       明至清      云南省永胜县
283  Ⅱ-63   查木钦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拉孜县
284  Ⅱ-64   秦东陵         秦        陕西省西安市
285  Ⅱ-65   张骞墓         汉        陕西省城固县
286  Ⅱ-66   明秦王墓        明        陕西省西安市
287  Ⅱ-67   蔡伦墓和祠       清        陕西省洋县
288  Ⅱ-68   明肃王墓        明         甘肃省榆中县
289  Ⅱ-69   楼兰墓群        新石器时代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290  Ⅱ-70   五堡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291  Ⅱ-71   洋海墓群       青铜时代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92  Ⅱ-72   阿日夏特石人墓     隋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
293  Ⅱ-73   麻赫穆德·喀什噶里墓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294  Ⅱ-74   速檀·歪思汗麻扎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
295  Ⅱ-75   叶尔羌汗国王陵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296  Ⅱ-76   艾比甫·艾洁木麻扎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
297  Ⅱ-77   哈密回王墓       清至民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三、古建筑(共计513处)

序 号  编 号    单位名称      时 代        地  址
298    Ⅲ-1    承恩寺       明至清      北京市石景山区
299    Ⅲ-2    地坛        明至清      北京市东城区
300    Ⅲ-3    德胜门箭楼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1    Ⅲ-4    月坛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2    Ⅲ-5    中南海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3    Ⅲ-6    大觉寺       明至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4    Ⅲ-7    日坛        明至清      北京市朝阳区
305    Ⅲ-8    静明园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6    Ⅲ-9    健锐营演武厅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7    Ⅲ-10    万寿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8    Ⅲ-11    关岳庙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9    Ⅲ-12    醇亲王府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10    Ⅲ-13    广济寺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11    Ⅲ-14    柏林寺       清        北京市东城区
312    Ⅲ-15    爨底下村古建筑群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313    Ⅲ-16    安徽会馆      清        北京市宣武区
314    Ⅲ-17    报国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315    Ⅲ-18    石家大院      清        天津市西青区
316    Ⅲ-19    解村兴国寺塔    唐        河北省博野县
317    Ⅲ-20    万寿寺塔林     五代至清     河北省平山县
318    Ⅲ-21    宝云塔       宋        河北省衡水市
319    Ⅲ-22    修德寺塔      宋        河北省曲阳县
320    Ⅲ-23    庆林寺塔      宋        河北省故城县
321    Ⅲ-24    静志寺塔基地宫   宋        河北省定州市
322    Ⅲ-25    净众院塔基地宫   宋        河北省定州市
323    Ⅲ-26    天宫寺塔      辽        河北省唐山市
324    Ⅲ-27    圣塔院塔      辽        河北省易县
325    Ⅲ-28    西岗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326    Ⅲ-29    兴文塔       辽        河北省涞源县
327    Ⅲ-30    成汤庙山门     金        河北省涉县
328    Ⅲ-31    柏林寺塔      元        河北省赵县
329    Ⅲ-32    正定府文庙     元        河北省正定县
330    Ⅲ-33    井陉古驿道     明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331    Ⅲ-34    扁鹊庙       明至清      河北省内丘县
332    Ⅲ-35    永济桥       明至清      河北省涿州市
333    Ⅲ-36    西古堡       明至清      河北省蔚县
334    Ⅲ-37    福庆寺       明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335    Ⅲ-38    时恩寺       明至清      河北省张家口市
336    Ⅲ-39    寿峰寺       明至民国     河北省唐山市
337    Ⅲ-40    暖泉华严寺     明        河北省蔚县
338    Ⅲ-41    真武庙       明        河北省蔚县
339    Ⅲ-42    常平仓       明        河北省蔚县
340    Ⅲ-43    蔚州灵岩寺     明        河北省蔚县
341    Ⅲ-44    单桥        明        河北省献县
342    Ⅲ-45    弘济桥       明        河北省永年县
343    Ⅲ-46    永年城       明        河北省永年县
344    Ⅲ-47    纸坊玉皇阁     明        河北省邯郸市
345    Ⅲ-48    大道观玉皇殿    明        河北省定州市
346    Ⅲ-49    邢台开元寺     明        河北省邢台市
347    Ⅲ-50    伍仁桥       明        河北省安国市
348    Ⅲ-51    万全右卫城     明        河北省万全县
349    Ⅲ-52    洗马林玉皇阁    明        河北省万全县
350    Ⅲ-53    金门闸       清        河北省涿州市
351    Ⅲ-54    大慈阁       清        河北省保定市
352    Ⅲ-55    承德城隍庙     清        河北省承德市
353    Ⅲ-56    普佑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354    Ⅲ-57    净觉寺       清        河北省玉田县
355    Ⅲ-58    老君洞       唐至明      山西省浮山县
356    Ⅲ-59    卦山天宁寺     唐至清      山西省交城县
357    Ⅲ-60    下交汤帝庙     宋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358    Ⅲ-61    普光寺       宋至清      山西省寿阳县
359    Ⅲ-62    金洞寺       宋至清      山西省忻州市
360    Ⅲ-63    安禅寺       宋至明      山西省太谷县
361    Ⅲ-64    无边寺       宋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362    Ⅲ-65    狐突庙       宋至清      山西省清徐县
363    Ⅲ-66    北义城玉皇庙    宋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364    Ⅲ-67    周村东岳庙     宋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365    Ⅲ-68    张壁古堡      宋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366    Ⅲ-69    佛头寺       宋        山西省平顺县
367    Ⅲ-70    兴梵寺       宋        山西省祁县
368    Ⅲ-71    定襄关王庙     宋        山西省定襄县
369    Ⅲ-72    妙道寺双塔     宋        山西省临猗县
370    Ⅲ-73    禅房寺塔      辽        山西省大同市
371    Ⅲ-74    开福寺       金至明      山西省阳城县
372    Ⅲ-75    白台寺       金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373    Ⅲ-76    灵泽王庙      金至清      山西省襄垣县
374    Ⅲ-77    西李门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75    Ⅲ-78    润城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376    Ⅲ-79    玉泉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77    Ⅲ-80    石掌玉皇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78    Ⅲ-81    东邑龙王庙     金至清      山西省潞城市
379    Ⅲ-82    乡宁寿圣寺     金至明      山西省乡宁县
380    Ⅲ-83    净因寺       金至明      山西省太原市
381    Ⅲ-84    延庆寺       金至清      山西省五台县
382    Ⅲ-85    中坪二仙宫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83    Ⅲ-86    三圣寺       金至清      山西省繁峙县
384    Ⅲ-87    汾城古建筑群    金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
385    Ⅲ-88    福祥寺       金至清      山西省榆社县
386    Ⅲ-89    白玉宫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87    Ⅲ-90    二郞庙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88    Ⅲ-91    真圣寺       金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389    Ⅲ-92    清源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清徐县
390    Ⅲ-93    南神头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91    Ⅲ-94    寺润三教堂     金        山西省陵川县
392    Ⅲ-95    三圣瑞现塔     金        山西省陵川县
393    Ⅲ-96    回龙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394    Ⅲ-97    普照寺大殿     金        山西省沁县
395    Ⅲ-98    昭泽王庙      金        山西省襄垣县
396    Ⅲ-99    天王寺       金        山西省长子县
397    Ⅲ-100   不二寺        金         山西省阳曲县
398    Ⅲ-101   净土寺        金         山西省应县
399    Ⅲ-102   义居寺       元至清       山西省临县
400    Ⅲ-103   舜帝陵庙      元至清      山西省运城市
401    Ⅲ-104   崇圣寺       元至清       山西省榆社县
402    Ⅲ-105   崇安寺       元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403    Ⅲ-106   东羊后土庙     元至清       山西省临汾市
404    Ⅲ-107   府君庙       元至清       山西省盂县
405    Ⅲ-108   坡头泰山庙     元至清       山西省盂县
406    Ⅲ-109   懿济圣母庙     元至清       山西省和顺县
407    Ⅲ-110   清虚观       元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08    Ⅲ-111   汾阳五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409    Ⅲ-112   清梦观       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410    Ⅲ-113   大阳汤帝庙     元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411    Ⅲ-114   霍州观音庙     元至清     山西省霍州市
412    Ⅲ-115   回銮寺         元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413    Ⅲ-116   夏禹神祠        元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414    Ⅲ-117   金庄文庙        元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15    Ⅲ-118   乔沟头玉皇庙      元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416    Ⅲ-119   长治玉皇观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县
417    Ⅲ-120   四圣宫         元至清    山西省翼城县
418    Ⅲ-121   真泽二仙宫       元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419    Ⅲ-122   普净寺         元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
420    Ⅲ-123   晋祠庙         元至清    山西省灵石县
421    Ⅲ-124   后稷庙         元至明    山西省闻喜县
422    Ⅲ-125   宝峰寺         元至明    山西省屯留县
423    Ⅲ-126   福田寺         元至明    山西省寿阳县
424    Ⅲ-127   王曲东岳庙       元至民国   山西省临汾市
425    Ⅲ-128   龙香关帝庙       元至民国   山西省新绛县
426    Ⅲ-129   介休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427    Ⅲ-130   新绛龙兴寺       元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428    Ⅲ-131   襄垣文庙        元至清    山西省襄垣县
429    Ⅲ-132   光化寺         元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30    Ⅲ-133   稷山稷王庙       元至清    山西省稷山县
431    Ⅲ-134   南撖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翼城县
432    Ⅲ-135   古中庙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433    Ⅲ-136   景云宫玉皇殿      元      山西省绛县
434    Ⅲ-137   大洋泰山庙       元      山西省夏县
435    Ⅲ-138   二郎庙北殿       元      山西省垣曲县
436    Ⅲ-139   埝堆玉皇庙       元      山西省垣曲县
437    Ⅲ-140   昔阳崇教寺       元      山西省昔阳县
438    Ⅲ-141   左权文庙大成殿     元      山西省左权县
439    Ⅲ-142   寨里关帝庙献殿     元      山西省运城市
440    Ⅲ-143   郭村泰山庙大殿     元      山西省运城市
441    Ⅲ-144   利应侯庙        元      山西省平遥县
442    Ⅲ-145   灵石后土庙       元      山西省灵石县
443    Ⅲ-146   三官庙         元      山西省新绛县
444    Ⅲ-147   古垛后土庙       元      山西省河津市
445    Ⅲ-148   乔泽庙戏台       元      山西省翼城县
446    Ⅲ-149   善庆寺         元      山西省临县
447    Ⅲ-150   碛口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临县
448    Ⅲ-151   海会寺         明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449    Ⅲ-152   尧陵          明至清    山西省临汾市
450    Ⅲ-153   水神堂         明至清    山西省广灵县
451    Ⅲ-154   柳氏民居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2    Ⅲ-155   湘峪古堡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3    Ⅲ-156   郭壁村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4    Ⅲ-157   窦庄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5    Ⅲ-158   平遥清凉寺       明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56    Ⅲ-159   文峰塔         明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457    Ⅲ-160   代县文庙        明至清    山西省代县
458    Ⅲ-161   公主寺         明至清    山西省繁峙县
459    Ⅲ-162   王家大院        明至清    山西省灵石县
460    Ⅲ-163   郭峪村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461    Ⅲ-164   孟家沟龙泉寺      明至清    山西省寿阳县
462    Ⅲ-165   天贞观         明至清    山西省吕梁市
463    Ⅲ-166   曹家大院        明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64    Ⅲ-167   净信寺         明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65    Ⅲ-168   明秀寺         明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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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五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六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五章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